中共青阳县委党校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培训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及青年后备干部。
2、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
3、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好科研咨政职能。
4、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
5、拓宽培训渠道,组织开展对外培训工作。
6、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青阳县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青阳县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7.7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7.7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1.66万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单位转向社保发放;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精简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2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7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2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7.7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27.7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1.66万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单位转向社保发放;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精简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7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1.66万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单位转向社保发放;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精简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75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1.66万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单位转向社保发放;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精简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37万元,占81.27%;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66.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8万元,占12.63%;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92万元,抚恤10.12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35万元。
住房保障(类)支出13.77万元,占4.2%;其中:住房公积金13.7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23万元,占1.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2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党校运行经费266.37万元,比2016年减少95.1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单位转向社保发放。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阳县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青阳县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批事业单位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科)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原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青阳县委党校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