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工委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县直工委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县委对县直单位党的工作的批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县直科级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对县直科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四)指导县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七)协助县纪委做好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县直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九)负责县直人民武装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组成,编制情况:机关编制6人,今年在职人员共7人,总数与去年持平。
2017年县直工委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县直工委支出预算总额10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万元。
附件:2017年县直工委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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