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青编字〔2010〕9号文件规定:
(一)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等,承办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5、做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办文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7、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8、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青阳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职责,拟定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5、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依法办理行政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
7、对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为县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服务。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二级机构决算。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政府办本级和政府法制办。
三、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90.94万元,支出总计790.9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41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一是招商引资以奖代补、综合绩效考核、代发金融机构考核奖、抚恤等追加预算指标92.61万元;二是调整工资等零星追加预算指标9.8万元。
四、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94万元,占100%。
五、2017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9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9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度决算649.9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运行”决算591.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53.5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事务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96.9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96.9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死亡抚恤”2017年度决算22.1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4. “医疗卫生”2017年度决算13.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3.4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招商引资”2017年度决算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招商活动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30.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0.7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采购说明: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5万元,主要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