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阳县纪委·监察局基本概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青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县委,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成立青阳县监察局,为县政府组阁部门,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县纪委监察局为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单位,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执法室、投诉受理中心、信访室、纪检室、审理室、综合纪检组。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10人;长期聘请人员3人。合计36人。 二、青阳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根据青发[2002]3号、青编[2002]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青阳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思路、锐意进取,突出主业、扎实工作,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加强纪律建设,严格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办案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4、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5、明确职责,突出主业,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四、2014年青阳县纪委·监察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青阳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271.1万元,其中:财政收入271.1万元。支出预算271.1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6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日常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8万元,占8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万元,占9.74%;医疗卫生支出5.6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占6.38%。
2014年青阳县纪委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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