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03号)
闫瑞常口腔诊所向我委提交诊所撤销备案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撤销备案要求,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委同意予以撤销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闫瑞常口腔诊所
登记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城南路74-3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闫瑞常
诊疗科目:口腔科
备案编号:PDY03036634172317D2152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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