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2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7)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182号
安徽圣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41723101006GB10142W00000000
青阳县木镇镇河北工业园
依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23执15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皖1723执1521号之二嘱托作废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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