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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598/202507-00036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2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11:11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26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 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 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025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为 811 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 753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 775 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为 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为 1055 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为1061 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 979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 1008 元/月。       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935 元/月、561 元/月、75 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890 元/月、534 元/月、72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1667 元/月、833元/月、75 元/月。       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655 元/月、374 元/月、57 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23 元/月、356 元/月、54 元/月。       以上标准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