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验收,拟对实施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示范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公示期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青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5021635。
附件:青阳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助公示表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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