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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3XQ/202603-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开展“小金库”防治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31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开展“小金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6-03-31 15:04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青阳县财政局持续开展“小金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县48个主管部门、11个乡镇人民政府、1个开发区管委会,共计134个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了对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2025年度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上报工作,自查率达到100%。

 一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小金库”防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将“小金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执纪问责。

二、坚持年度承诺公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防治工作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将公开承诺书报财政局备案。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四、设立“小金库”防治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常年设立“小金库”防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保持公开常态化,拓展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小金库”防治自查工作。同时,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小金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