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年度承诺公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防治工作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将公开承诺书报财政局备案。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四、设立“小金库”防治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常年设立“小金库”防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保持公开常态化,拓展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小金库”防治自查工作。同时,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小金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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