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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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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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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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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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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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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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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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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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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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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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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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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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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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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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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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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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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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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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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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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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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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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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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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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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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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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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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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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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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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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第十三、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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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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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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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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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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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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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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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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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业资质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等9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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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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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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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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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3、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7、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8、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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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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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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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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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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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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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
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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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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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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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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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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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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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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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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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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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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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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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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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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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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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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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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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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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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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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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其他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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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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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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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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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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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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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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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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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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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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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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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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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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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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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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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履约、装修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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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版)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其他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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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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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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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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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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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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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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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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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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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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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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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007年政府令第199号)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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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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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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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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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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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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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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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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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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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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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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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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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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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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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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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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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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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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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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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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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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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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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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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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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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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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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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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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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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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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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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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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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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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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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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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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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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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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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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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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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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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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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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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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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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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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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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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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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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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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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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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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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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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
机构
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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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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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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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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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重要法规。如第七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第八条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第十一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列举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合同签订、房源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为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他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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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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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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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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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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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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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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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重要法规。如第七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第八条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第十一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列举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合同签订、房源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为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他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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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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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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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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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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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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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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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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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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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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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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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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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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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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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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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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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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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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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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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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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全市城市供水企业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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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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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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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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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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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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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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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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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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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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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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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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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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