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031
刘爱玉、刘来保因保管不善,将青阳县蓉城镇帝景国际花园10幢105室。皖(2017)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0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来保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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