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房地产他证2011字第00002477号
中国工商银行青阳支行
抵押权
/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
依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23执恢83号之二、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23执恢83号之二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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