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26
陈林、鲍莹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25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林、鲍莹
2026年3月1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