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庙前镇林业工作,保护林木资源,现将《庙前镇林长巡林制度》公布如下,请各村、街道、镇直各单位及社会民众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2月3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512007)。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运林工作,增强林长责任意识,依 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新一 轮林长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区域,是指划定各级林长责任 的行政区域或生态区域。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乡镇级林长定期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以及森林、林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管护义务,及时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隐患以及破坏林业资源行为;村林长定期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查以及协助督促森林、林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管护义务,及时上报和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以及劝阻非法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第四条 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同级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清单,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森林、自然保护地、 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责任区域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 建立乡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的林长定期巡林制度。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控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各级林长应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第六条 乡、村两级林长应当下载安装并登录使用林掌APP,如实记录巡林及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七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当建立提醒函和督办函制度,及时提醒本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督办下一级林长针对巡林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改。整改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向上级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林长巡林情况纳入林长制实施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巡林任务完成,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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