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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29388X/202603-000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公布青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02
废止日期:
关于公布青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09:50 来源: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等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安徽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我局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标准和有关要求,在规范开展新发现文物实地调查核实、数据采集录入、专家论证评审及依法合规认定等程序的基础上,拟将“凤凰岭石亭”等43处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范围,并对1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文物点进行名称调整。现将具体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拟认定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异议材料。异议材料需载明异议事由名称、事实理由、法律及相关依据,同时注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必要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查工作规定,对异议内容逐项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66-5021720,地址: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蓉城镇文广大厦)

 

附件:1.青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青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整三普文物名称清单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