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601-00040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 |
| 废止日期: |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蓉城、丁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服务机构:
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养老〔2026〕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减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为出发点,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为路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支持其自主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扩大专业化、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逐步形成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新格局。
二、项目内容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实施,如国家或省对政策作出调整,我市将同步优化相关措施。
(二)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
1.池州市常住人口;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
3.经本市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排除情形: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以及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等政策。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1.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为机构养老服务40%,居家养老服务5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养老每人每月最高8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电子消费券,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具体金额以系统显示为准)。将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各县区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可衔接执行。
我市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均可叠加执行。
2.补贴方式
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按月发放,老年人可在规定额度内用于购买养老服务。
(四)补贴使用范围
补贴可用于购买以下范围内的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托养(即“喘息服务”,入住时间在30天以内)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签约服务商提供的助浴、助洁、助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三、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对线上操作不便的老年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供协助办理服务。
(二)能力评估流程
1.老年人自评。老年人可先通过“民政通”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作为是否正式申请评估的参考,初步判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后,在“民政通”领取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申请评估。
2.评估申请初筛。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申请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初步判断不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询问是否终止评估;老人坚持评估的,应与老人签订告知书,告知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初步判断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及时组织评估。
3.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机构收到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评估人员使用“民政通”应用开展评估。各县(区)民政部门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及时审核确认。
(三)评估结果认定
2024年7月以来已完成评估并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数据由各县(区)统一归集后,由市级民政部门对接“民政通”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无需重复评估。
(四)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动态管理
补贴对象或监护人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变动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定期对补贴对象进行探访,了解情况变化。补贴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老年人去世;
2.不在本市长期居住;
3.经复核评估,失能程度已不符合补贴条件;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消费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按比例分担机制,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5%,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市本级三家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二)资金结算
1.各县(区)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审;
2.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同级民政部门;
3.各县(区)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单位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4.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5.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组建由民政部门、高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专家组成的专家复核组,负责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老年人开展复核。
五、机构要求
1.遴选的各类机构应符合《池州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合作服务单位的公告》以及《关于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关于主体的有关要求。
2.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老年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也可纳入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范围,项目开展前已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的本辖区第三方评估机构,且服务协议在有效期内,符合项目要求的可直接成为本项目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与责任落实。市民政局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项目组织实施、宣传推介、开展抽查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开展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单位、评估机构资质,确认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并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项目稳妥有序推进。
(二)严格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督。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补贴资金足额纳入预算,确保及时拨付。民政、财政等部门需加强对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结算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与审计,坚决防止并查处套取、挪用等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优化服务供给与平台支撑。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参与项目,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完善动态准入与退出机制。
(四)加强政策宣传与社会监督。市、县(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媒体、互联网传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申领流程和使用方法,提高公众知晓度。公开补贴信息和服务机构名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池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持续更新以系统显示为准)
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池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持续更新以系统显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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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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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聘用 服务 |
聘用养老 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按天或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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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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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 送餐 |
根据老年人的订餐信息,为其送餐上门(仅为配送费,不包括餐费) |
5-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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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助进食(水) |
对不能自主进食(水)的老年人,提供进食(水)服务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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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鼻饲服务 |
为需要鼻饲的老年人提供鼻饲服务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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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浴 |
上门 擦浴 |
对老年人进行局部或全身擦浴 |
2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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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门 洗浴 |
使用专业设备为老年人进行洗浴 |
30-9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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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门店 助浴 |
协助老年人前往门店助浴点进行洗浴(含出行费用) |
40-1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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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助洁 |
手部清洁护理 |
根据老年人手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其手部进行清洗,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死皮、指甲护理等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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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足部清洁护理 |
根据老年人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其足部进行清洗,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死皮、趾甲护理等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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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头面部清洁 |
为老年人清洁面部、梳理头发,为男性老年人剃须 |
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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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口腔 清洁 |
用棉棒、棉球等方式清洁老年人口腔,清除食物残渣,清洗牙齿、舌头、口腔内黏膜,清除口腔异味,处理溃疡面,清洗假牙等 |
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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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助洁 |
洗发 |
为老年人清洗头发并吹干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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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理发 |
为老年人修剪头发、清洗头发并吹干 |
1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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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便 清洁 |
为老年人进行二便后身体的局部清洗,并视情对裤子、床垫等物品上的排泄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
1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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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会阴 清洁 |
根据老年人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情况,协助其完成会阴的擦洗或冲洗 |
20-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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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整理 卧床 |
为老年人整理卧床,包括更换床单、被褥、护理垫等,清理杂物,保持床面平整、干净,无碎屑、无潮湿 |
5-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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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清洁 居室 |
为老年人提供客厅、卫生间、厨房等房间的日常清洁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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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洗涤 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窗帘等物品的洗涤及晾晒服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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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协助 更衣 |
根据老年人的病情、意识、肌力、合作程度以及有无肢体偏瘫及引流管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更衣顺序为老年人穿脱衣物 |
5-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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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助行 |
室内 移位 |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协助其在室内移动和移位 |
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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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室外 助行 |
通过护理人员或助行设备等,协助老年人在室外活动(含上下楼助行费用)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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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上、下楼助行 |
通过设备或人工方式辅助老年人上、下楼梯(限于步梯场景) |
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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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助急 |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服务(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
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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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 |
为老年人就医和转诊提供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
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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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代办取药、送药上门 |
为老年人提供代办取药、送药上门等(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
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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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基础照料服务 |
康复评估和计划制定 |
对老年人康复预期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康复计划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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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康复训练指导 |
对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进食方法、个人卫生、脱穿衣裤鞋袜、移位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的训练示范及指导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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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康复训练服务 |
肢体 训练 |
根据老年人身体运动能力,为其提供适宜的关节活动、肌肉功能维持和增强、手功能、资态转换、平衡能力、站立、步态等肢体训练服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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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吞咽功能训练 |
通过口唇舌下颌运动训练、摄食直接训练法、颈部及呼吸训练、物理治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吞咽能力训练服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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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言语训练 |
通过刺激法、发音法、呼吸法、软腭运动等方法改善构音功能,利用实物、图片或仪器对老年人听力、复述、朗读、阅读理解、书写等功能进行训练,为其提供言语功能训练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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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认知能力训练 |
使用专业的康复辅具及方法,对老年人的注意力、记忆力、判断力、执行能力等进行训练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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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康复辅具租赁 |
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包括拐杖、轮椅、护理床等 |
按天或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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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药物喂服 |
协助老年人口服药物或涂擦、贴敷药品等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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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协助翻身、体位变换、叩背排痰 |
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等为老年人提供翻身拍背,促进排痰等服务 |
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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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排泄 护理 |
小便 |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使用接便器,协助使用、更换纸尿裤等尿失禁用品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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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大便 |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使用接便器,为便秘的老年人给予开塞露通便或人工取便 |
1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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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排气 |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肠道蠕动排气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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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压疮预防护理 |
对易发生压疮的老年人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发生,按时为其提供压疮损伤护理 |
5-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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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特殊皮肤护理 |
对老年人水肿、瘙痒、失禁性皮炎等特殊皮肤问题进行护理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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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上门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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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血压 |
通过医疗器械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等为老年人提供血压监测服务,并做好记录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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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监测血糖 |
对老年人手指实施采血,用血糖仪测得数值并做好记录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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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拿 |
运用不同手法,为老年人提供推拿服务 |
1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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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艾灸 |
用艾条等为老年人提供驱寒等服务 |
1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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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刮痧 |
为老年人提供刮痧服务 |
1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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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拔罐 |
为老年人提供拔罐服务 |
1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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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全部政策内容,现自愿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并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清楚了解评估结论将作为享受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自愿配合评估机构对本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行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能力及社会参与情况开展全面评估。
2.本人保证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虚构或误导性内容,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本人愿意接受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必要的复评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
4.如最终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本人知悉评估费用需由个人承担,并自愿按规定执行。
5.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的使用规则,不转借、不出售、不利用消费券从事任何形式的违规套取资金行为,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本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在监督管理、审计核查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查询和使用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接受取消项目资格等相应处理。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代办人(身份证号: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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