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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602-00008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09
废止日期: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2-09 16:47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备注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保留项
2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主要理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明确规定。
规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