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青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函》(青建函〔2025〕22号)收悉。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稳定天然气供应,根据池州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参照周边市县做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为3.15元/立方米、3.47元/立方米、4.4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为3.31元/立方米。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
二、阶梯气量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120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
对于单个家庭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增加120立方米/年·户,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户每月据实免收燃气费用气量为7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价格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原青发改〔2019〕451号文件同步废止。
五、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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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青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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