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青阳县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在青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阳县科技工信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淘汰工作责任制,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机制、建立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重,工作艰巨,政策性强不仅涉及到企业主体利益,还涉及企业职工的生活、就业等尖锐复杂的问题,导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难度大。青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印发《关于成立青阳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县科技工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为我县今后长期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淘汰计划。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落后产能情况摸底调查,印发《2025年青阳县石灰加工行业专项治理升级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
(三)落实目标任务。为推动矿业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非矿加工企业整治提升,按照“关闭一批、技改一批、整合一批”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对全县31家石灰窑炉企业逐一检查摸排,开展石灰砖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场检查石灰窑炉企业生产现场有无淘汰类工艺装备,并就石灰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持续发展与我县石灰窑炉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根据有关时间节点和要求,要求各有关乡镇督促、指导属地石灰生产企业对需要淘汰的石灰砖窑进行拆除。全县石灰窑炉企业总数由31户减少至21户,减少窑炉数32座(砖窑30座、钢窑2座),推动了非矿产业减量、提质、增效,全面绿色转型。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办力度,按期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实施。
(二)完善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设备。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利益。同时,严禁新上落后生产能力项目。
(三)加强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对偷排、漏排的违法排污企业或超证排放污染物等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营造气氛,通过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简报信息等形式,向各乡镇、企业宣传国务院和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等,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淘汰落后产能的良好氛围,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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