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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陵阳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23
废止日期:
青阳县陵阳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4:41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规划背景

为维护青阳县陵阳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延续性,彰显其历史、文化、科学与艺术价值,统筹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指导全镇保护整治工作开展,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合理有效指导青阳县陵阳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面展开的保护整治工作。

安徽省青阳县陵阳镇坐落于青阳县南部,为全国重点镇、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安徽省扩权强镇试点镇,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置陵阳县,距今两千余年,曾为江南重镇与徽商赣客南北通衢,屈原、李白、董必武等均在此留下足迹。现存太平山房、李氏宗祠、宁氏宗祠等明清徽派古建筑156栋、古桥40余座,文脉厚重。

全镇总面积213平方千米,辖16个村(居)委会,总人口2.6万人。该镇区位优势独特,地处“两山一湖”中心地带,330国道、多条省道及G3京台高速穿境而过,高铁站、机场均在60分钟车程内,交通四通八达。

社会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规模工业产值等核心指标稳步增长,工业与技改投资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农特产品资源丰富,黄石溪毛峰等名品享誉内外,茶叶、九华黄精等产业已形成产业化发展格局,商贸流通底蕴深厚、业态繁荣,个体户数量充足,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日趋完善。

生态环境禀赋优良,九华神龙谷、黄石溪等自然景观闻名,拥有原始生态森林、古村落、朝山古道等资源,自然景点达20余处。文旅资源丰厚且开发成效显著,成功创建省级文创特色小镇,建成九华神龙谷4A级、天下粮仓3A级两大景区,“富贵陵阳百家宴”获评全国乡村文化活动品牌,农耕、粮食、祠堂等特色文化得到深度挖掘与展示,全域旅游发展基础坚实。

规划期限

青阳县陵阳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期限至2035 年,其中近期至2030 年。

规划范围

陵阳老街保护区范围:陵阳老街、中街两侧周边区域,包括南流桥、老街两侧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空间景观等,保护范围面积8.6 公顷。


宁氏宗祠保护区范围:宁氏宗祠建筑为核心,北至所村路、东和南均至青阳县粮 食储备库围墙、西至现状山脚下,面积 1.91公顷。

规划保护内容

(一)保护目标。以传承陵阳镇千年文化,保护古镇整体格局,彰显古镇风貌特色为主要目标,保护和抢救面临破坏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完善古城区的基础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提高古城内居民生活质量。正确处理好名镇保护与城镇新区发展的关系,形成以名镇保护带动城镇特色化发展,以新区发展促进名镇保护的良性发展循环,实现城镇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融合。

(二)保护内容。保护陵阳镇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名镇历史格局、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等六类保护要素。

(1)保护自然环境,包括东山湾、陵阳河、南流河等。

(2)保护所村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上章村、陵阳村、

谢村村等 5 处传统村落。

(3)保护名镇街巷格局。

(4)保护供销社大楼、沙埂“洋房子”、陵阳村关公殿等 19 处历史建筑。保护李氏宗祠、太平山房等 7 处文物保护单位,潭溪桥、石狮、洪阁祠堂等 29 处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5)保护黄石古徽道、九华古道及 66 棵古树名木等历

史环境要素。

(6)保护青阳农民画艺术、陵阳锅子制作技艺、陵阳

黄石溪茶叶制作技艺、陵阳豆制品加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

产及优秀传统文化。

陵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一览表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名录


序号

名称

类 别

批准年份

批次

1

所村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2010

第四批

2

所村村

中国传统村落

2013

第二批

3

上章村

中国传统村落

2016

第四批

4

陵阳村

中国传统村落

2019

第五批

5

谢村村

中国传统村落

2023

第六批

6

沙埂村

省级传统村落

2019

第三批

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序号

名称

时代

类别

具体位置

级别

1

太平山房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所村村

国保

2

安澜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所村舟山队

 

3

陈发家民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所村村东边组 25 号

 

4

谢德兵民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所村村西边组 15 号

 

5

刘金辉民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所村村西边组 37 号

 

6

宁氏宗祠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区

省保

7

南流桥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镇区

市保

8

李氏宗祠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上章村四队

国保

9

文昌阁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杨梅村

省保

10

潭溪桥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星桥村许家组

 

11

许家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星桥村许家组

 

12

华南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星桥村华南队

 

13

济阳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陵阳村月塘村民组

 

14

关帝庙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陵阳村泥田村

 

15

金家桥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陵阳村金家队

 

16

岭头新石器遗址

新石器

古遗址

陵阳镇陵阳村

 

 

17

 

育英学校

 

1917 年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陵阳镇东郊招隐山下

 

市保

18

石狮

清代

石刻

陵阳镇谢村

 

19

谢跃进民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谢家村村八组

 

20

李怀生民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谢家村十组

 

21

谢村古井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谢村村民组十组

 

22

谢氏宗祠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谢村村一组

省保

23

汪家大屋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崇觉村

 

24

洪阁祠堂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分流村洪家组

 

25

三溪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南阳村

 

26

南阳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南阳村中心村民组

 

27

鲍村桥

明代

古建筑

陵阳镇南阳村

 

28

施音山遗址

商周

古遗址

陵阳镇东河村河东村民组

 

29

东河塔基遗址

明代

古遗址

陵阳镇东河村河东村民组

 

30

北流桥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兰溪村岭头村民组

 

31

陈邦彦墓

明代

古墓葬

陵阳镇兰溪村梅村组

 

32

承志桥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兰溪村梅村组

 

 

33

 

张小毛烈士墓

 

近现代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陵阳镇兰溪村

 

 

34

 

宁坤山烈士墓

 

近现代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陵阳镇兰溪村

 

35

章正国民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梅山村十一组

 

36

章维红民居

清代

古建筑

陵阳镇梅山村十二组

 

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名称

年代

公布时间

所在位置

1

谢跃进民宅

2020.05

谢村村村 8 组

2

李怀生民宅

2020.05

谢村村 10 组

3

章正国民居

2020.05

梅山村 11 组

4

陈发家民居

2020.05

所村村东边组 25 号

5

谢德兵民居

2020.05

所村村九甲组 18 号

6

刘进辉民居

2020.05

所村村西边组 37 号

7

沙埂“洋房子”

民国

2020.05

沙埂村 2 组

8

陵阳村关公殿

2020.05

陵阳村永安组

9

李小力民居

2020.05

上章村 4 组

10

李明伟民居

2020.05

上章村 6 组

11

刘志兵民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2

江保根民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3

黄丽珍民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4

黄明胜民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5

李政胜民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6

宁向明民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7

供销社仓库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8

吴云林民居

2021.08

陵阳镇老街

19

供销社大楼

70 年代

2021.08

陵阳镇老街


青阳县陵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包括 2 处文物保护单位。以修缮措施为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以及文物保护规划等规定 执行,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历史建筑:包括19处历史建筑。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等规定 执行,可采取修缮、维修、改善等措施进行保护利用。维护 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不应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 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

传统风貌建筑:可采取维修、改善等措施。应按“一房一策”确定建筑维修、改善方案,并符合《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等规定,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特征,保护有价值的特色部位、特色构件和装饰,传统风貌建筑使用应注重结合居民需求改善内部设施,适应现代生活,提升居住品质。

其他建(构)筑物:在有利于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肌理的前提下,以整治改造为主,应保尽保、应留尽留,不随意拆除。确因违章搭建、民生安全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开敞空间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开展价值评估,充分论证,确保有价值的建(构)筑物得到保护、保留;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在符合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肌理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拆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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