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因人事调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皖教督〔2017〕7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督〔2020〕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青阳县各学段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督学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主要事项:①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②招生、收费、择校情况;③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④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⑤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⑦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⑧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查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
1.完善责任区督学随访工作制度。责任区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随访)每月不得少于 1 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每次督导(随访)活动都要填写督学责任区督导(随访)记录,及时向县教体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随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并督促学校整改,做到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向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2.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学责任区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学校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并将学校整改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3.建立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布责任区督学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等(公示牌由县教育督导室统一制作)。
4.建立责任区督学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责任区督学学习重要的教育工作文件和教育督导工作方法,让督学及时熟悉教育工作的新政策、新制度、新动态和改革新举措,定期交流督导工作经验和情况,切实提高责任区督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年度工作总结制度。各督学责任区每学年要对督导(随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回顾,并于每年 8 月 15 日前向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责任区上一学年度工作总结。
6.建立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督学责任区和督学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与任职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督学责任区和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要调整或调离督学队伍。
三、严明工作纪律
1.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专项督导中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2.尊重基层,充分与被督导学校(园)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干扰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督导工作“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礼品,原则上在学校食堂用餐,交通差旅及住宿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附:青阳县督学责任区划分及责任督学聘任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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