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国用2008第0867号、青房地权证2008字第00001617号
青阳县华侨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41723100046GB10201F00010001
青阳县蓉城镇经济开发区河东园九子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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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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