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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601-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青医广受【2026】1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07
废止日期: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青医广受【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1-07 17:59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青医广受【2026】1号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刘志国中医(综合)诊所关于医疗广告的申请。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0566-5021212。

 

附件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