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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217221/202512-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青阳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青阳县加力促消费稳增长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8
废止日期:
青阳县加力促消费稳增长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08 12:04 来源:商务局内贸科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安排,满足消费者购买需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按照《池州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池商发〔2025〕47号)相关要求,结合青阳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发放主体

青阳县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

青阳县商务局、青阳县财政局

三、发放规模

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170万元,分为汽车购新补贴券和家电数码购新补贴券两种,其中汽车购新补贴券150万元,家电数码购新补贴券20万元。

四、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时间以活动公告的细则为准

五、发放对象

青阳县域内全体消费者

六、发放形式

补贴券采取到店实际购买核销模式发放,用完即止。

(一)发放汽车购新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按照新车类型及《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含税)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燃油乘用车: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辆;新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5000元/辆;新车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7000元/辆;新车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9000元/辆。

2.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辆;新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6000元/辆;新车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8000元/辆;新车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辆。

(二)家电数码购新补贴券

1.家电产品购新消费券。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发放数码产品购新消费券。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七、参与商户征集:

(一)参与商户条件:本次消费券发放拟征集参与商户不超过30户,凡在青阳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服从消费券发放管理和相关要求的商户。

2.征集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商务局发布商户征集公告,商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门店信息、联系方式、签订承诺书等自主申报。

3.审核与公布:县商务局对报名的商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商家名单将通过政府官网等渠道公布。

八、申报核销流程

(一)家电数码消费券:消费者必须到审核通过的商户经营场所进行消费,购买的产品必须符合补贴条件。消费者需向商户提交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购买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内且购买商品信息要齐全)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购买发票上的购买人与提交的身份证需为同一人。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汽车补贴券:消费者核销汽车补贴券时需向所在购车企业提供车辆购置协议、销售发票、完税证明(新能源车提供免税证明)以及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有效核销证明。

(三)资金核销: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完成消费券的资金拨付。

九、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协助申报省级奖补资金。

3.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专项资金拨付,协助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配合申报省级奖补资金。

4.县发改委:负责对参与商户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管。

5.县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参与商户开展监督检查, 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虚构原价、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

十、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动员辖区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家电数码单位参与消费券活动,并指导参加活动单位签订承诺书,要处理好活动期间有关属地企业核销消费券的问题。

(二)做好舆情引导。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加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居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同时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动员和宣传工作,通知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商贸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县商务局要做好消费券发放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