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丁桥镇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头部及管道穿越中分河、狮山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项目代码:2209-341723-04-01-830200)》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许可事项
原则同意你单位报的丁桥镇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头部及管道穿越中分河、狮山河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二、许可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涉及青阳县丁桥镇,主要工程为改造取水工程、改造净水厂工程和新建配水管网工程等,①对丁桥水厂现状中分河取水口进行改造,采用河床式取水头部,取水规模为2000m³/d,并对现状取水泵站进行改造,更换取水泵并设置真空泵。②改造丁桥水厂和康乐水厂,保留现状处理工艺及建(构)筑物,对水厂建(构)筑物和厂区进行出新改造,更换局部设备,增加自控系统等。③沿着合黄路、南丁路、龙新路、朱丁路、茗山路、永平路、齐春庄园路及X029、京台高速边道路、洪山路、童埠路、S219、中罗路等路段沿线铺设配水管网127.3km,配套设置无负压泵站12座,配套水表1155只。
(二)防洪标准
取水头部和穿河管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三)涉河建设方案
1、取水头部
取水头部位于中分河入七星河河口处,距下游小稻圩自排闸出口仅27m,距下游小稻圩排涝站闸出口约270m,中心点地理坐标:X=3403669.592、Y=585781.48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地下式箱形水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壁厚0.30m,底板0.40m,平面尺寸为3.20m×1.80m,池内净深3.0m,采用天然地基整板基础,自重抗浮,放坡开挖施工。箱形水池长边设置2个过水口,洞口尺寸40cm×60cm,进水口设间隙30mm格栅,现状地面高程6.21~7.36m,顶部标高7.0m,底部标高4.00m;进水孔洞顶标高5.40m,底标高5.00m。新建引水渠长约50m,梯形断面,底高程4.5~6.m,底宽3.2m,顶宽4.70~10.7m,边坡1:1.5,边坡采用厚8cm预制砼六角实心砖护坡、下设10cm碎石垫层,护坡底部和顶部分别设长×宽为30cm×50cm的C25砼基脚和封顶,引水渠底部采用厚150cm的C25砼护底、下设10cm碎石垫层。
2、管道一次穿越中分河
穿越中分河管道位于丁桥新桥下游162m处,距上游鱼鳞坝40m,河道管理范围内控制坐标:左岸为X=3404189.770、Y=587305.789,右岸为X=3404218.403、Y=587230.547。过河管道水平投影长度120m,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81.5m,采用φ325x8钢管,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90°,水平管上部河底高程9.05m,管顶高程7.55m,埋深为1.50m(右岸滩地管埋深为1.80m)。钢管周围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包裹,其中上、下层砼厚度15cm,两侧砼填实开挖沟槽。开槽底宽0.92m,顶宽3.3m,深度2.09m,包裹混凝土上方先填筑1.05m厚粘土(右岸滩地管为1.35m),顶部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砌。穿越处左岸岸坡平缓,岸坡防护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坡,护坡自管线轴线向上、下游各伸5m;右岸为小稻圩堤防,管道沿河滩埋管(埋深为1.80m)至堤外侧堤脚后明管沿堤坡爬坡至高程15.06m处,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穿越堤防,再明管顺堤内坡架管至内堤脚。
3、管道二次穿越狮山河
(1)第一次穿越狮山河管道位于早卫桥上游14.5m处,距上游实用堰167.5m,左岸为丁桥镇水厂,出入点控制坐标:左岸为X=3405016.775、Y=587629.149,右岸为X=3405007.935、Y=587606.896。过河管道水平投影长度24m,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16.5m,采用φ273x8钢管,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90°,水平管上部河底高程12.05m,管顶高程10.58m,埋深1.50m 。钢管周围采用C20素混凝土包裹,其中上、下层砼厚度15cm,两侧砼填实开挖沟槽。开槽底宽0.87m,顶宽3.20m,深度1.94m,包裹混凝土上方先填筑1.05m厚粘土,顶部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砌。穿越处左右岸岸坡平缓,岸坡防护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坡,护坡自管线轴线向上、下游各伸5m。
(2)第二次穿越狮山河管道位于狮山河桥下游28m处,距上游薄壁堰96m,出入点控制点坐标:左岸为X=3405928.804、Y=587238.569,右岸为X=3405930.496、Y=587222.949。过河管道水平投影长度15.7m,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16m,采用φ219x6钢管,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90°,水平管上部河底高程18.45m,管顶高程16.95m,埋深1.50m 。钢管周围采用C20素混凝土包裹,其中上、下层砼厚度15cm,两侧砼填实开挖沟槽。开槽底宽0.81m,顶宽3.10m,深度1.88m,包裹混凝土上方先填筑1.05m厚粘土,顶部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砌。穿越处左右岸岸坡平缓,岸坡防护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坡,护坡自管线轴线向上、下游各伸5m。
(四)洪水影响补偿措施
1、冲刷防护措施
取水头部和穿河管道不在河道内设置任何阻水建筑物,不会产生局部冲刷,主体设计为防止管道顶部回填土产生自然冲刷,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底,穿越中分河护底长17m、宽3.30m,第一次穿越狮山河护底长16m、宽3.20m,第二次穿越狮山河护底长10m、宽3.10m。
2、岸坡防护措施
(1)护岸工程
穿河管道工程不会产生局部冲刷,但主体设计为防止开挖回填土产生岸坡自然冲刷,对两侧岸坡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岸或按原结构恢复挡土墙,护坡顺水流方向长度10.0m(管道轴线上、下游各5.0m)。管道穿越中分河:左、右岸坡防护宽分别为9m和25m;管道第二次穿越狮山河:左、右岸坡防护宽分别为2.2m和3.8m。
(2)护坡工程
穿越中分河爬堤管道占用了少量河道行洪断面,将会产生局部冲刷,加大小稻圩堤防迎水坡冲刷,主体设计对管道轴线上、下游各5m采用预制生态联锁块护坡,厚度12cm,下设400g/m²土工布,顶部采用C25素砼压顶,底部采用C25素砼固脚。
三、许可要求
(一)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河道内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若需跨汛期施工,须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河施工方案自行组织审查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取水头部和穿河管道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适当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志,穿河、穿堤管道应在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外一定距离内设置必要的控制闸阀。
(三)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沉降、位移、渗流等不利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六)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七)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邀请我局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启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四、许可期限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