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庙前镇政府向我局提交的国有土地来源证明书,我局拟定对庙前镇庙前村张秀珍(已亡故),由继承人黄汉齐代为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办理确权手续。现公告如下:
经调查测量,申请确权宗地位于青阳县庙前镇221省道西侧。四至范围,东至:221省道;西至:罗凤英宅;南至:滴水巷、葛玉坤户宅基地;北至:罗祖如房。该范围为土地权属范围,确定范围内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庙前镇庙前村张秀珍。土地用途为住宅,面积为56.51平方米。
若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宗地权属存在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361号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566——5020613).逾期未有异议,我局将依法确权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5年12月31日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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