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阳村村民委员会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华文权办理的房产证((97)青房权字第6683号),我局对陵阳镇华文权位于陵阳镇陵南路,现状为华文权住户房屋,占地面积72.52平方米土地权属是否存在异议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调查测量,宗地四至范围,东至:陵南路;西至:本户院;南至:华春燕宅;北至:俞士六宅。该范围为土地权属范围。
若对公示的使用权人、相邻权人及界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361号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566——5020613)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确定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华文权,土地用途为商住。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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