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县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青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增设以下固定式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将于2026年1月10日正式启用,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电子警察设备:
1、G318线402公里400米(318国道与木镇镇黄山路交叉口)
2、G318线415公里900米(318国道与蓉城镇蓉溪路交叉口)
3、G318线419公里0米(G318与S221交叉口)
4、S228线58公里500米(S228与X205交叉口)
5、蓉城镇富阳南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
6、蓉城镇双溪路与木镇路交叉口
7、X202线31公里500米(蓉城镇芙蓉大道与童朱路交叉口)
8、G318线414公里400米(318国道与蓉城镇河东路交叉口)
9、蓉城镇园林路与临城南路交叉口礼让行人
10、九子大道富阳路与蓉城路路段(蓉城镇九子大道中天花园路口礼让行人)
11、蓉城镇九子大道富阳路与蓉城路路段违停抓拍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超速、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青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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