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26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 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 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025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为 811 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 753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 775 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为 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为 1055 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为1061 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 979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 1008 元/月。
以上标准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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