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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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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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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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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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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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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放的污水、废水处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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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2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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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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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团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第83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青价
[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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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财政局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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