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庙前所20250714)
发布时间:2025-07-14 17:13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1.处罚对象:庙前镇双桥村卫生室
2.案件名称:庙前镇双桥村卫生室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放过期医疗器械和使用劣药案
3.违法主要事实: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放过期医疗器械和使用劣药
4.处罚种类和内容:警告;没收过期的7盒“远红外消炎止痛贴”和8包“口服补液盐散(Ⅱ)”;罚款3000元
5.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6.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处罚时间:2025.7.14
8.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5〕201号
9.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