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6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集建(2001)字第025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60.97平方米
方红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蓉城镇环城东路102号
依申请作废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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