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1688302A/202405-0007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 名称: | 不动产登记实施清单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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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条件 |
申请主体 |
收件材料 |
承诺办理时限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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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1)以出让方式取得(2)以划拨方式取得(3)以租赁方式取得(4)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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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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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转让方应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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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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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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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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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新房办证的,60 分钟办结,其余类转移为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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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存量房买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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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继承、受遗赠)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应由继承人单独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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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夫妻间赠与、财产约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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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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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在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上已经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但未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除外;实现抵押权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 |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1)池州市不动产登记抵押申请表(含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
2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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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
抵押权变更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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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
抵押权转移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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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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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预告登记的设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设立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未按照和预购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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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预告登记的变更 |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
预告登记变更可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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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预告登记的转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
预告登记转移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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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预告登记的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注销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申请。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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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申请更正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申请更正登记。 |
依申请更正登记应由不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应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2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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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依职权更正 |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其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或者查封登记的除外。 |
依申请更正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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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异议登记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设立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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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注销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放弃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处驳回诉讼请求或者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注销应由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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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查封登记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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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注销查封登记 |
(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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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遗失补证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 |
遗失补证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遗失补证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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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验证换证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申请换发。 |
验证换证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为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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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居住权首次登记 |
(1)按照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
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按照遗嘱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可单方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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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居住权变更登记 |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
居住权变更登记应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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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居住权注销登记 |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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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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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
地役权变更登记应由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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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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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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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动产登记查询 |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权利人本人,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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