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行政权力 >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512-00003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国家统计局青阳调查队涉企统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9
废止日期:
国家统计局青阳调查队涉企统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09 11:24 来源:国家统计局青阳调查队 字号:[默认 超大]

检查主体

法定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家统计局

青阳调查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