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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505-00048 组配分类: 卫生监督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青阳县卫健委执法职责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29
废止日期:
青阳县卫健委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5-05-29 10:47 来源:卫督所 字号:[默认 超大]

 执法职责

1.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检查。

2. 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执业活动的卫生监督检查。

3、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

5.负责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6.负责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