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责 :
1.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检查。
2. 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执业活动的卫生监督检查。
3、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
5.负责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6.负责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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