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公共服务清单
索引号: 12341823666205731A/202512-0000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9
废止日期: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09:06 来源: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5〕185号)等要求,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级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50万元。 政府制定
省住建厅等六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2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级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政府制定
省住建厅等六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3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级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5% 政府制定
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