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5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混合结构,面积159.9㎡住宅)
严荣华
房屋所有权
/
青阳县蓉城镇五星村4队
依申请作废
青集建[2000]第09080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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