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6598/202512-00001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印发《青阳县2025年中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青阳县2025年中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股室,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聚焦小农户和水稻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2025年,全县计划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3.8万亩,安排项目补助资金174.15万元(2023年结转中央财政资金22万元、2024年结转中央财政资金152.15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及支持环节。青阳县全域实施。优先支持在木镇、丁桥、酉华等乡镇实施水稻耕种防收全程托管,重点扶持在蓉城、杨田、新河、木镇、丁桥、酉华等乡镇实施工厂化育插秧或种肥同播。对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或没有需求的地方,因地制宜选择工厂化育插秧服务(或种肥同播)和水稻机收秸秆打捆(或粉碎还田)服务(该环节仅对服务小农户进行补助),且小农户接受托管的服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各环节资金安排在补助标准内可视实际情况统筹调整使用。具体实施计划如下表:
青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服务 农作物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实施面积(万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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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补助小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 |
|||||||
|
水稻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 |
木镇镇新竹、双云、 双合、越路村、丁桥镇明塘、丁桥村、酉华镇金峰、田屋村等 |
0.3 |
100(服务小农户130) |
32 |
4 |
55 |
50 |
3 |
2025.04-2025.11 |
|
工厂化育、插秧(或种肥同播) |
蓉城镇建兴、合心村、杨田镇东南、仙梅、黄泥村、新河镇向阳、乌龙村、木镇镇新竹、双合、河北、武圣村、丁桥镇明塘、官埠村、酉华镇二酉、朝华村等 |
1.2 |
60(服务小农户80) |
73 |
3 |
55 |
15 |
5 |
2025.04-2025.07 |
|
|
机收秸秆粉碎还田 |
全县各乡镇 |
2.3 |
30 |
69 |
34.5 |
3500 |
3500 |
15 |
2025.09-2025.11 |
|
|
合计 |
3.8 |
/ |
174 |
41.5 |
3610 |
3565 |
20 |
2025.04-2025.11 |
||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县按照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面积在50亩以下)和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且补助资金向小农户倾斜,服务小农户面积低于60%的服务主体酌情扣除其服务补助,同时,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环节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各环节实际服务面积超出总体计划面积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兑现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表:
青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清单
|
服务 |
服务环节 |
补助最高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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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小农户 (50亩以下)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50亩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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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农户 |
服务组织 |
规模经营 主体 |
服务组织 |
|||
|
水稻 |
工厂化育、插秧(或种肥同播) |
40 |
40 |
30 |
30 |
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仅对服务小农户进行补助 |
|
机收秸秆粉碎还田 |
15 |
15 |
/ |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 |
65 |
65 |
50 |
50 |
||
(三)补助对象和方式。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以及规模经营主体。“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款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对象分别打卡发放。
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具备监测终端设备、提供作业轨迹)和农机手,申报工厂化育插秧服务的,至少具备育秧流水线1套、插秧机5台;申报水稻机收服务的,至少具备联合收割机5台;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耕、种、防、收”)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500亩,单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带机入社”需变更合作社成员,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严禁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资金。(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行业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各乡镇、村广泛宣传,鼓励引导家中缺乏劳动力、外出务工面临弃耕风险的农户主动自愿接受托管服务。
(二)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在作业区域属地乡镇申报项目,其中,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牵头申报,填报《青阳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作业申报表”);农业经营主体(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接受服务的,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服务主体申报,填报项目作业申报表,以乡镇为单位形成汇总报告,并附各主体作业项目申报表。各乡镇对服务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内容、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在乡镇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主体申报情况及乡镇推荐意见,组织农机等部门对申报服务主体的场所、装备、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年度项目服务主体。同时,将服务主体全部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进行管理。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综合我县水稻生产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20个,以提高项目的覆盖率,且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开展服务。
2.签订服务合同。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统一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参照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内容。服务小农户的合同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后整村签订。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项目办各一份),合同签订后各乡镇要扫描留档,便于后期平台录入。
3.监督项目实施。经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须安装农机作业监测传感器,定时收集为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的轨迹资料。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需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轨迹资料,作为服务面积认定的主要依据,并根据轨迹资料制作明细表和到户清册,经服务对象认可,在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县农业农村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及作业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三)项目验收阶段。各类别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附件4),分阶段分批次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实施主体申请、乡镇核实、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主动报告项目实施地乡镇,乡镇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村相关人员到服务作业现场,对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进行核实查验。乡镇要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作业申报表(附件2)、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清册(附件7)等,对照验收清单(附件8)进行审核并签字、签章。申请项目资金时,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资金申请表、作业申报表、服务合同、承诺书,接受服务的种植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需提供服务清册(附件7);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申请项目资金,由村(组)负责人提供小农户服务到户清册(附件7)。
各乡镇对服务主体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托青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数据复核认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核算补助金额。审核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2025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未按期完成验收、提交资金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资金拨付阶段。对验收通过的服务项目,根据验收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分配资金,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申报、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主体遴选、项目申报、现场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稳妥有序落实。
(二)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乡镇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财政部门参与资金政策的落实、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六不得”规定,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五)全面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各公示环节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补助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设立问题举报电话(0566-5021635),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任务执行中的问题;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问题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培训,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准确掌握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内容。要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
1.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注册指南
2.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标准
5.承诺书
6.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清单
7.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清册
8.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清单
9.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10.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验表
附件1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注册指南
1.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zgnf.net/anhui
2.点右上角申报按钮:
3.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机照片等,最后点确定。注意手机号码不能填错,今后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
4.通过平台发布服务信息、项目信息等。
5.具体操作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王容争
附件2
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
基本 情况 |
服务主体名称(村集体组织或服务组织)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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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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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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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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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能力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提供清单(是否安装G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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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手数(人) 提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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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实施 内容 |
实施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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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面积 |
(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5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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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范围 |
|
|||
|
村级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意见 |
(重点审核服务年限和支持服务环节情况)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收益分配方式
开展全程服务的可按“产量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分红。
1.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
2.高出保底产量收益部分,甲方、乙方按照 : 比例进行分红。
3.乙方按上述约定,于每个生产季结束后 个工作日前将分红收益交给甲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双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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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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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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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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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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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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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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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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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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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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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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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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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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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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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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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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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处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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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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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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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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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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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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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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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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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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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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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煤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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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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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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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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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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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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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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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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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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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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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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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程托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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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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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青阳县水稻生产托管服务
验收标准
1.水稻“耕、种、防、收”全程托管:耕作深浅一致,地表平坦;播种(或栽秧)密度适宜;防治效果明显;收割机收割,损失率符合要求(杜绝秸秆焚烧)。
2.水稻工厂化育插秧作业:具有工厂化育秧条件,播量准确、均匀,符合农艺要求;播深适宜,行距、株距均匀一致;无漏播、重播。水稻机插秧作业,不漂不倒,基本无漏插(漏插率≤5%),深浅合适,取秧量合理,栽插密度达到农艺要求。
3.机收秸秆打捆(或粉碎还田):收割后并提供秸秆打捆服务,使用秸秆打捆机打捆,以田间相对整洁干净;秸秆粉碎,秸秆长度原则不宜超过10厘米,田间残留秸秆不影响下茬作物耕作为宜。
附件5
承诺书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青阳县财政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服务组织),于 年申报青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监督,安装GPS监控设备,坚决按照项目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如弄虚作假,承诺接受以下处罚: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为确保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作业环节;验收标准应不低于方案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二、验收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县级验收,各乡镇参与、配合,按照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开展。
三、验收及补助
1.验收申请。服务组织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向作业工作所在乡镇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承诺书;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的作业服务清册,④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由村集体组织经济组织造册提供清单;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作业服务清册,⑤服务作业轨迹资料。
2.初级验收。乡镇负责组织初级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和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验收结果提交县级验收。乡镇提供以下验收材料:①作业申报表、承诺书;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签字的作业服务清册,④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造册提供清单;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作业服务清册,⑤GPS资料,⑥乡镇验收结果材料(需分管领导和验
3.县级验收。县验收小组(或第三方单位)对服务组织作业进行验收,一是检查审核乡镇提供的验收材料,对于验收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规范的不予验收。二是抽查核查。县验收小组(或第三方单位)采取实地和电话回访的形式,按照作业环节,抽取项目总量的20%开展抽查核查,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举报有问题的必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对补贴清册公示7天,无异议后打卡发放。
附件7
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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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农户姓名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环节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电话 |
服务质量满意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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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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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乡(镇) 村(盖章)
备注:1.服务地点具体到村组;2.服务环节填写:如水稻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水稻工厂化育秧插作业等内容;3.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作业清册分开填写;4.服务质量满意度填满意、较满意、不满意。
附件8
青阳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清单
乡镇政府盖章: 审核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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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初审验收材料 |
初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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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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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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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公账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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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拥有农机数量,对应的农机行驶证、购机发票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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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机操作手人数,对应操作手(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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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镇、村需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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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的服务环节有哪些,有无对应的作业轨迹资料,记录面积多少,记录的面积与农户签字确认的面积是否吻合,有无去除跨区作业面积、是否存在自我服务、相互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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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其中:与大户签订 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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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户或小农户的服务清册填写是否规范,农户是否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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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与大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有无大户合法合规的流转合同,面积与接受服务的面积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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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费用转账凭证、服务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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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乡镇经办人员按此清单序号整理各服务组织的验收材料,缺一不可。并将此清单签字盖章后.附在各服务组织验收材料之前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9
青阳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乡镇: (盖章) 行政村: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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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村 |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服务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时间 |
服务具体环节 |
申报服务总面积(亩) |
验收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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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总服务面积 |
全程托管 |
工厂化育秧、插秧 |
种肥同播 |
机收秸秆打捆(或粉碎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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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验
备注:1.各乡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验收报告申请县级抽验。2.验
附件10
青阳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县级抽验表
抽验乡镇: 抽验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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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台账内容 |
验收情况(是否齐全、真实、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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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对实施主体遴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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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申报表,与之对应的佐证资料(营业执照、设备清单、承诺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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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化服务合同是否规范、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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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表及结果公示、服务现场照片、服务转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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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农户和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乡镇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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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乡镇社会化服务验收表及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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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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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验收组人员签字:
抽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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