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10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6330500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中亚(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青阳县杜村乡新丰村中心组
341723110010JC00676F99990001
160㎡276.13㎡
农村宅地基
公告单位: 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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