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序号
实施行政
行为的机关
被抽查
企业名称
抽查
时间
检查结果
处理(处罚)
意见
行政行为类型
文号
企业执行情况
1
池州市青阳县
生态环境分局
池州市京工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5.10.15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无
2
池州诺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5年2月后未从事经营活动
3
池州市东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池州市亿盛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
安徽省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6
安徽皓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10.21
7
安徽兴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中国石化股份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池州青阳木镇加油站
2025.10.23
9
安徽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10
青阳县龙瑞工贸有限公司
11
安徽水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并加盖公章),每月底前上报到市环保局。
2、具体处理行政行为类型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限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关停取缔、行政处罚。
3、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须注明期限,行政处罚须注明处罚金额。
4、如巡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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