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城镇、丁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安徽省九华山陵园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池政办〔2016〕64号)及《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池民务〔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减免项目和实施对象
(一)下列人员死亡后,由我县殡仪馆提供服务并承诺在公墓集中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池州市域内)、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免费提供300元以内骨灰盒,以上惠民服务项目未发生的不折现、不折抵。
1.具有青阳县户籍城乡居民;
2.在青阳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阳县户籍的学生;
3.驻青部队现役军人。
(二)具有青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安放县公益性
骨灰堂的,免除格位费。
(三)具有青阳县户籍的下列人员,死亡后骨灰入葬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由公墓管理单位免除墓穴费和安葬费。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特困人员;
3.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已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人员)。
(四)具有青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江(海)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免除生态墓地安葬费。生态安葬活动由县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或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五)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其殡葬服务、公墓安葬费,可按照核定标准,由殡仪馆或公墓管理单位向当地财政实报实销。
二、奖补项目和实施对象
具有青阳县户籍的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集中安葬的除按规定享受上述减免政策外,属地政府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实施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或丧事主办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户口簿(集体户证明、在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所在学校证明、驻青部队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原件及证件复印件2份,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承办殡葬服务的殡仪馆或公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如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需提交公墓集中安葬承诺书,并填报《青阳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减免入葬公益性公墓费用的,需按对象类别提交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填报《青阳县入葬公墓(骨灰堂)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减免安放县公益性骨灰堂费用的,填报《青阳县入葬
公墓(骨灰堂)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 2)。
4.申请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火化入葬公墓一次性补助的,需提交死者的火化证明、《公墓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入葬公墓有效证明,并填报《青阳县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火化入葬公墓减免(补助)费用申请表》(附件3)。
四、减免程序
殡仪馆、公墓管理单位分别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根据减(免)费项目和标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每月汇总,填报《青阳县申报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和《青阳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助)结算汇总表》(附件5),连同《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下月10日前,报送给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其中,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在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阳县户籍的学生、县本级相关对象的殡葬服务减免费用,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核。
五、经费保障和结算标准
(一)经费保障。县殡仪馆提供的殡葬服务及其它惠民殡葬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或丧事主办者)提出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并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经费结算标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殡葬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价格为依据。
六、实施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青阳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青阳县入葬公墓(骨灰堂)减免费用申请表
3.青阳县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火化入葬公墓减免(补助)费
用申请表
4.青阳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助)申报人员花
名册
5.青阳县惠民殡葬服务减免(补助)费用结算汇总表
青阳县民政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