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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510-0001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关于新农合参保续费若干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7
废止日期:
关于新农合参保续费若干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17 09:58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杨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参保续费若干建议的来信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一项政府基本民生。《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6号)规定:“自 2025年起,除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 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所以,若有居民断缴居民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医保待遇,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是一种互助共济制度,体现的是抱团取暖,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虽然逐年上涨,其实财政补贴每年也都在增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70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仍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主要来源。您建议医保引进“汽车保养制”,对于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医保也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参加 2025年度居民医保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激励额度不清零。”进一步提升了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保障。

二、关于医保基金安全方面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基金安全是医保监管部门的核心任务。近年来,县医疗保障局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有序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管。2025年已完成全县122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检查,追回医保基金558.24万元(含自查自纠348.24万元),违约金28.83万元,自动解除协议1家,主动申请解除协议2家,中止医药机构协议26家。每年4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乡镇、村(社区)、医药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将宣传引导、部门联合与打击骗保深入融合,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医药机构自我规范意识得到增强,医保基金的风险管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三、关于集采药品和慢性病报销方面

(一)集采药品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保证中选药品的质量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一以贯之的政策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也为了降低群众对于中选药品质量的隐忧,政府有关部门在保障集采仿制药“质优价宜”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努力。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改革思路,同时明确了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等多项具体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规定:“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规定:“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依法依规处置药品质量问题。

(二)慢性病政策

杨成勇委员,您在来信中指出有的申请了慢性病后发现报销不了多少钱,感觉上当受骗。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83种,依据《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池医保秘2021〕27号)规定:“门诊慢特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管理,其中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500元,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Ⅲ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本市治疗95%;居民医保Ⅰ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或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省内、省外按统筹地区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5%、1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省内、省外按统筹地区内相应报销段比例分别降低15%、20%)。2025年上半年,我县申请慢性病4210人次,通过审核 3100人次,报销2733.58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关乎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让广大参保群众更好知晓医保政策是县医疗保障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县医疗保障局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一是线下通过印制医保政策“明白纸”、宣传折页、海报等,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分发到户,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基层经办机构、县经办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进行医保政策宣传。线上通过制作“医保好声音”短视频、医保政策“明白纸”微信公众号等,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进行推送宣传医保政策

尽管我们在医保政策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群众知晓度、满意率不高的情况依然存在,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参保续费的若干建议,反映了基层干群的心声,也关乎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迪性、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落实药品及耗材集采,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等综合措施,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不断满足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需求,提高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医疗保障局,0566-511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