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石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前,加强检查烟花爆竹店产品合格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议案建议: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外观、标识、包装进行详细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近年来,我局一将烟花爆竹作为重点产品,纳入监管工作。
二、我县目前没有烟花爆竹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我县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企业1家,为青阳县祥瑞花炮有限公司,核发经营许可证319张,所销售烟花爆竹由祥瑞花炮公司统一配送。
三、我局一直坚持质量安全底线,紧抓质量安全监管不放松。一是指导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节前等销售旺季,加强对经营户的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产品的进货查验材料和合格证明;产品标识、警示语;烟花爆竹的储存条件;督促经营者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语,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三是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放松。近年来,我县烟花爆竹产品在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最近一次监督抽查为2025年1月13日,我局抽取祥瑞花炮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样品两组(生产企业分别为上栗县东风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万载县凤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检验也全部合格。
四、下一步重点: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批发企业、经营户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严格执法,对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保证100%立案查处,100%后处理到位,100%整改到位,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四是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保证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质量科
联系电话:0566-5027602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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