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10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2)
用途
备注
1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庙前镇双石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青阳县庙前镇双石村
341723102008JB
00001W00000000
5867
公用设施用地(供水)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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