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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01-00083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水利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5
废止日期:
青阳县水利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15 15:55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水资源费改税,不再属于县水利局行政征收事项,故不再公示此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