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水资源费改税,不再属于县水利局行政征收事项,故不再公示此类信息。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