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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5
废止日期: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2 来源:其他 字号:[默认 超大]
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实施主体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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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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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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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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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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