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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10-00005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5
废止日期:
青阳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5-10-15 15:12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2025年重点工作目标 牵头领导 牵头
责任单位
主体
责任单位
配合
责任单位
工作评价 3季度进展情况 4季度进度安排 备注
56 山阡里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开工南河治理、合心圩及姚圩排涝泵站等工程,完成12座水库除险加固。 江家云 县水利局 有关乡镇 县直有关单位 序时推进 1.青阳县南河治理工程:总投资4988.43万元,已完成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水保监测和设施验收等标段的招投标工作,于5月27日开工建设。目前,乔木乡金山段已完成左岸1000余米和右岸900余米基础开挖工作,累计浇筑砼底板1900余米、浆砌石挡墙砌筑200余米;乔木乡凌塘段右岸开挖240米,已验收,待浇筑砼底板;乔木塔山段已完成清表800余米,酉华段完成清表3000余米,待水位降低至合适位置后进行基础开挖及后续工序。合心圩及姚圩排涝泵站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等环节,并于9月底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老泵房清理及拆除工作。
2.山阡里水库大坝已浇筑至43米以上高程,正在开展大坝主体部分混凝土浇筑、温控及模板安装、钢筋绑扎、固结灌浆等工作。
3.金山等1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于4月底前全面完工,目前正在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已完成施工标验收工作,正在进行结算编制和审计。

1.南河治理工程5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50%;合心圩及姚圩排涝泵站建设工程10月份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30%。

2.12月底前完成山阡里水库坝身主体浇筑至50米以上高程。

3.金山等1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月底前全面完工,12月底前竣工验收;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月底完工,12月底前完成验收。

57 新建庙前、杜村、南阳水厂,改建丁桥2座水厂,完成4个乡镇管网延伸,实现全县水厂国有化运营。 江家云 县水利局
县建投集团
有关乡镇 县直有关单位 序时推进 1.庙前、杜村2座新建水厂以及丁桥镇2座改建水厂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正在开展招标前准备工作,其中,杜村水厂预计10月份挂网招标,庙前水厂和丁桥镇改建水厂预计11月份挂网招标。
2.南阳水厂已9月30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中。
3.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蓉城镇、杨田镇、朱备镇、酉华镇)管网延伸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98%,正在进行工程扫尾和调试运行工作,预计10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4.加快完成全县水厂国有化运营,全县需完成11座水厂的划转和收购,目前5座水厂已完成划转和收购工作,由县建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其余6座水厂中,木镇水厂、杨田水厂、庙前水厂、乔木水厂已初步达成协议,评估报告已通过县建投集团党组会并上报至县国资委,剩余余2处私营水厂(康乐水厂、竹阳水厂)已完成资产评估。
1.庙前、杜村新建水厂及丁桥2座改建水厂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7月底前工程开工,2026年4月底工程完工。
2.南阳水厂5月底前工程开工,12月底前工程完工。     
3.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蓉城镇、杨田镇、朱备镇、酉华镇)管网延伸工程10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69 深化林长制、河湖长制改革,争创林长制改革先行示范区、省级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

汪 

江家云

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

各乡镇
县开发区
县直有关单位 序时推进

1.强化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河湖“清四乱”督查3次,下达检察建议书2件;持续开展河湖问题监督检查,排查河湖环境问题45个,完成整改43个;落实市总河长9号令,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2个,已完成清理整治。

 2.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第四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加快推进宋冲河省级、华阳河市级幸福河湖创建,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正在建设中,预计12月底前完成验收。     

1.强化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持续开展河湖问题监督检查;落实市总河长9号令,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4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2.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第四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加快推进宋冲河省级、华阳河市级幸福河湖创建,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9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完成验收。

3.上半年制定全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年底前发布总林长令1个,召开总林长会议1次,完成林长制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