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证2015字第0002189号、皖(2017)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7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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