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政策定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以黄精、杜仲等为代表的食药用林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质量安全已成为关乎民生、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青阳县作为安徽省重要的林产品产区,特别是“九华黄精”等特色产品已形成品牌效应和产业规模,亟需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质量监管保障产业可持续发展。
该《方案》的制定,一方面是基于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宏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回应了青阳县林业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池州市启动了包括《九华黄精育苗技术规程》在内的多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青阳县农业农村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直接参与了这些标准的起草工作。这些技术标准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同时,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近期牵头召开的食药安全联席会议,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了执法司法衔接,为《方案》的落地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青阳县食药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分散管理转向系统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风险预防,对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林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建立从产地到产品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社会共治的食药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总体目标
《方案》设定了系统全面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
体系构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食药用林产品生产环节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风险管控目标:加强产地环境管理和生产过程监控,切实做好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产业升级目标:推进食药用林产品基地建设创新发展,积极申报争取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以发展中药材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
社会共治目标:通过宣传普法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构建食药用林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重点任务解读
《方案》围绕食药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环节,部署了四大重点任务,构建了从生产到消费、从监管到服务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1.构建全链条监督检查体系
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是《方案》的首要任务,其核心是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行政监督为主导:切实加强对主要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林下经济产品等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检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青阳县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如《2025年青阳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对不合格产(商)品的生产、经营者100%开展后处理工作”,这种严格的不产品处理机制将延伸应用到食药用林产品监管中。
主体自查为基础:引导经营主体开展自检,建立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发现隐患及时整治排除。这种企业自查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有助于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部门协作为保障:积极联合、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联动。这种协作机制在近期已开始运行,如青阳县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局、食药安办建立的食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部门间协同监管提供了范例。针对性开展食药用林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2.强化源头治理与风险防控
《方案》将源头治理作为保障食药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理念:
生产过程规范化:指导监督食药用林产品生产主体规范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种源登记制度,完善生产操作台账记录。这一要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加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的思路一致,旨在实现产品溯源和质量追踪。
投入品管控精细化:严格控制食药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除草剂和激素等投入品的使用,开展绿色防控。这与青阳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要求一脉相承,确保林产品与农产品在安全标准上的一致性。
种苗监管法治化:加强对林草(中药材)种苗和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林草种苗产品公开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产品。这一措施直击产业源头,通过保障种苗质量安全为后续产品安全奠定基础。
3.推动产业创新与品质升级
《方案》不仅注重“监管”,还强调“发展”,通过产业创新促进品质升级:
基地建设标准化:积极配合“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大中药材“三品一标”培育力度。青阳县已具备相关产业标准制定经验,如积极参与《九华黄精育苗技术规程》、《九华黄精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制定,为基地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
项目申报多元化:积极申报争取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纳入省财政林业科技创新、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建设。这一举措与生态护林员管理中“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制度相呼应,形成林业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
品牌建设系统化:培育申报以发展中药材为主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建设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引导企业参与黄精等林业行业标准制定,提升青阳县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4.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方案》突破传统监管模式,着力构建食药用林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科普宣传常态化:推动食药用林产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结合林业科技活动周等林业特色活动,宣传、普及食药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
风险交流制度化: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切实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这一措施与青阳县食品安全工作中“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的思路一致,增强公众对监管工作的参与度。
公众参与机制化: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强化食药用林产品安全社会共治。这种参与机制在青阳县其他领域已有成功实践,如陵阳镇清泉村在松材线虫病防治中,通过组建“青山护卫队”动员群众参与,为食药用林产品安全公众参与提供了借鉴。
四、创新亮点与特色
《方案》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具有鲜明的青阳特色:
监管模式创新:从单一监管到全链条治理
《方案》突破了传统单一环节监管模式,构建了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输出”全链条的治理体系。特别是将产地环境土壤监测纳入工作范围,体现了源头治理的理念,这与青阳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强化“产地环境治理”的经验一脉相承。
发展路径创新:从注重监管到监管与发展并重
《方案》独具特色之处在于将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通过标准制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等多种手段,提升产业整体素质。特别是强调引导企业参与黄精等林业行业标准制定,有助于将青阳县的产业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品牌优势。
治理机制创新:从政府包揽到社会共治
《方案》构建了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在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注重发挥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功能,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五、保障机制与落实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方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林业局牵头的食(药)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林改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这种组织领导模式参照了青阳县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中“健全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的经验,确保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
机制保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林业部门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与检察机关建立的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能力保障: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可借鉴青阳县在生态护林员管理中的培训经验——“每年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岗位职责教育”,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