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关于生态护林员管理的最新要求,同时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有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核心目的有两点:
1.生态目的:通过规范选聘和管理,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基层护林队伍,加强对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民生目的:精准面向脱贫人口,通过中央财政购买劳务的方式,为其提供一份稳定的公益性岗位,实现生态保护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核心要点解读
《办法》构建了“县建、乡聘(管)、村用”的管理框架,其核心要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谁来当”:选聘对象精准化
身份唯一:生态护林员必须来自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最需要帮扶的家庭。
一户一岗:严格执行“一户最多安排一人”的原则,确保政策覆盖面的公平与广泛。
条件具体:除了身份要求,还需满足身体能胜任野外工作、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等条件,确保人选既能享受政策,又能履行好职责。
(二)规范“怎么选”:选聘程序阳光化
选聘过程坚持“精准、自愿、公开、统一”原则,流程清晰、环环相扣:
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
这一套流程确保了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由村民自愿申请,经乡镇多部门联合审核,并在村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平公正。
(三)划定“干什么”:管护职责清单化
《办法》第八条详细列出了生态护林员的八大职责,相当于一份清晰的“工作清单”,主要包括:
日常巡护:对责任区内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巡护。
火情预警: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并在确保自身安全下先行处置。
违法报告: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破坏林地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能制止则制止”。
灾情上报:及时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管护设施破坏等情况。
这份清单使护林员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标准化,便于管理和考核。
(四)强化“如何管”:管理考核动态化
职责分明: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的管理责任。县林业局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直接责任,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培训,行政村负责具体使用和监督。
培训上岗:规定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年度岗位培训,提升护林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考核奖惩:实行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直接与报酬挂钩。
动态进出:建立了“能进能出”的机制。对于主动退出、考核不合格、无法履职等情况,予以解聘;出现空缺时,及时按程序补聘,确保队伍稳定和活力。
(五)保障“得什么”:劳务报酬透明化
资金来源:管护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发放方式:资金分为日常管护(82.5%)和岗位绩效考核(17.5%)两部分。县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的考核结果,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这种方式将绩效与报酬紧密联系,既保障了基本收入,又激励了工作积极性。
关系界定:《办法》特别强调,聘用合同不作为劳动关系依据,明确了这是一项公益性岗位劳务关系,避免了潜在的劳务纠纷。
三、政策亮点与意义
1.一举多得:将生态保护、脱贫人口就业、基层社会治理融为一体,实现了“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的双赢目标。
2.权责清晰:构建了从县到村的清晰管理链条,压实了各级责任,确保了政策能够高效落地。
3.管理科学:通过公开选聘、系统培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实现了对护林员队伍的规范化、精细化治理。
4.激励有效:“基本报酬+绩效奖励”的薪酬结构,以及“一卡通”阳光发放,有效激发了护林员的工作热情,保障了资金安全。